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现将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滁州亭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明光市女山湖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滁县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滁州明光市女山湖酒业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2
池州贵池区尚客优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市胡玉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3
池州市贵池区天鲜配超市销售的、标称池州市贵池区乌石吴氏食品厂生产的八珍糕,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4
黄山市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金诚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山东金诚煌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05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昆江时代城市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安徽马头墙酒业有限公司(芜湖)生产的弋江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6
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阜阳)销售的、标称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圣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二、霉菌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酸价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对于含油脂食品,酸价可作为衡量其是否酸败的指标之一。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的油脂因保存不当或存放过久导致产品中的油脂发生氧化;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操作工艺控制不严,促使其含有的油脂加速氧化变质。
四、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有的可能采用传统工艺,硫磺熏蒸漂白,或者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有的可能操作不规范,在使用添加剂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五、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霉菌和酵母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 CFU/g或50 CFU/mL。霉菌和酵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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